豫教资办〔2014〕2号
河南省教师资格管理办公室
关于做好2014年教师资格制度实施工作的通知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教育局:
为进一步加强教师资格制度实施工作的管理,严格依法认定,加快推进教师资格制度改革试点准备工作,确保2014年各项工作顺利进行,现将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全力做好教师资格制度改革试点准备工作
根据教育部部署,2015年将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开教师资格制度改革工作。届时,我省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将实行全国统考,并将选取部分省辖市或县(区)认定机构,先期开展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试点工作。各级认定机构要认真学习教育部2013年8月下发的《关于印发<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和<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暂行办法>的通知》(教师[2013]9号)等文件,掌握政策,开展调查研究,制定实施方案,为启动改革试点工作做好准备。
二、依法依规做好教师资格认定和监管工作
(一)依法认定,保障申请人权益。各地在严格依法认定的同时,要进一步优化工作流程,提高服务质量,认真履行各项工作职责,及时发放证书和办理补发、换发手续,维护申请人和教师资格证书持有人的权益。
(二)加强认定工作的监管。近几年在一些地区连续出现严重违反教师资格制度、违规认定或骗取教师资格的案件,如教育部近期通报的内蒙古自治区达茂旗、江西省修水县、陕西省延安市宝塔区违规认定、四川省绵阳市廖某组织骗取教师资格等。这些案件在有关省(自治区)教育厅、省中心和相关教育局的高度重视下,均依法依规得到严肃查处。各认定机构要引以为鉴,大力协助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加强对全省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监督、指导、管理和培训。要采取多种措施加大对各认定机构工作的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对于违规认定行为,要继续严厉打击,发现一例查处一例,绝不姑息。
(三)加大政策宣传。各级认定机构要继续利用网络等多种媒体,广泛深入细致地宣传和告知教师资格制度实施工作的政策和安排,继续做好教师资格制度实施工作网站或栏目的建设工作,保障申请人通过正规渠道及时获取相关信息。
三、做好认定机构曾用名的汇总上报工作
按照教育部的有关通知要求,从1996年教师资格认定过渡时期开始至今,各认定机构名称多出现过变化,且没有收录到“信息系统”中。因此,部分省份在开展教师资格定期注册试点工作期间,出现了教师资格证书持有人填写网报信息时,在“信息系统”中没有与之相匹配的认定机构的问题。
为保证我省下一阶段开展教师资格定期注册试点工作的顺利进行,请各省辖市务必在今年5月底前汇总本地开展过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各认定机构的全部曾用名称(含电子版)报送至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格式见附件一)。
四、认真做好其他常规管理工作
(一)合理设置工作计划。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开始前,各级认定机构要根据本地实际情况,认真做好“信息系统”设置等工作。在设定“网报时间”时,特别是报名开始和结束日期要尽量避开节假日,且网报时间不宜过短。各认定机构在“信息系统”中设置的网报时间(以小时计)须与向社会公布的时间一致。
(二)规范机构变更管理工作。按照教育部有关要求,今后如果有新增的认定机构、定期注册机构,或“信息系统”中已有的认定机构、定期注册机构发生合并、撤销或更名的情况,请各认定机构及时将发生变化的机构信息(包括电子版)报送至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格式见附件二),以便及时上报教育部,并在“信息系统”中进行新机构设置或变更以及对相关认定和定期注册数据进行调整。
(三)做好信息系统USBkey钥匙全面推广工作。各认定机构要严格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要求。从2014年春季开始,各认定机构须全部使用USBKey钥匙登录“信息系统”。在USBKey钥匙使用过程中,要加强管理,责任到人,各省辖市要同时做好使用培训和技术支持工作。
(四)做好认定数据核查和教师资格证书打印及归档工作。认定工作结束前,各认定机构要认真做好数据核查、证书签发日期确认和导出打印数据工作。证书打印前,要认真审验打印设置、打印数据和打印日期,确保批量打印无误。必须在教师资格获得者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中准确填写教师资格证书号码。认定工作结束后,要做好认定花名册(含电子版)的保存及材料归档工作。
(五)为加强各认定机构间的沟通联系,保证有关信息的及时准确传达,请各省辖市及省直管县(市)认真填写《教师资格认定机构信息登记表》(格式见附件三),并及时报送至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
二O一四年四月十四日
附件一、 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曾用名称使用情况汇总表
教育行政部门(公章): 填表时间: 年 月 日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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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现有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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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曾用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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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用名使用截止日期xxxx年 xx月xx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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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时所属地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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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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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表可复制
填表说明:
一、机构曾用名称:按使用时间顺序列出该认定机构曾经使用过的所有名称。
二、使用截止日期:对应的认定机构曾用名称停止使用的日期。
三、当时所属地市:区县级机构填写该机构当时上级机构的地市名称,市级机构此栏不用填写。
四、机构类型:根据该机构当时的行政级别,选填“省级”、“市级”或“县级”。
附件二 全国教师资格认定和定期注册管理信息系统机构变更申报表
教育行政部门(公章): 填表时间: 年 月 日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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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
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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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前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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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后(新增)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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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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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日期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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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调整详细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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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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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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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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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级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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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级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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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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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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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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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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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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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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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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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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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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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前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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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后(新增)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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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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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日期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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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调整详细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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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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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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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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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级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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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级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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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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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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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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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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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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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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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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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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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说明: 此表可复制。
一、“变更类型”包括:1机构更名、2机构撤销、3机构合并、4新增机构、5机构权限上收、6机构权限下放、7变更所属上级机构。请填写对应的数字。
二、“数据调整”包括:1无、2认定历史数据、3认定报名数据、4定期注册历史数据、5定期注册报名数据。请填写对应的数字。
三、“数据调整详细说明”:请填写需要调整的认定年份或批次、数据调整前的机构名称和调整后的机构名称。如因机构调整,需要将原机构数据分别拆分调整到不同的机构,则需附调整人员名单(包括姓名、身份证件号码、教师资格证书号码)。如果不需要调整数据则不用填写此项内容。
四、“变更后(新增)信息”栏中的“机构名称”以及“变更日期”栏必须填写。其他信息项请根据实际情况填写,没有变化的则不用填写。
五、机构代码:填写由省级管理用户在信息系统中统一设置并分配给各机构的代码。机构代码在本省份具有唯一性。变更或新增的机构代码不得与其他机构代码重复。
附件三
教师资格认定机构信息登记表
认定机构(公章): 填表时间:
具体负责部室名称(后援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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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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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
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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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
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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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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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
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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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办公室电话和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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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联络人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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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办公室电话和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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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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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
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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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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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各地如有后援机构,请一并填写此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