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资科工作职责
在处长领导下,具体负责学院劳资管理和师资队伍建设方面的工作,主要工作如下:
1.落实人事代理工作,具体负责人事代理人员的聘用、管理、解聘等工作。
2.专业技术人员、新进人员聘用合同的签订及管理。
3.新参加工作人员的转正考核,主讲教师资格认定。
4、负责教职工的工资、福利、院内津贴、补助等工作。
5、负责人事代理工作、临时用工聘用管理工作、待聘人员管理、分流与安置工作;转业干部、退伍战士的接收安置工作。
6.贯彻执行上级有关师资方面的文件、政策和规定,负责起草教师管理方面的规定、办法、计划以及各种总结报告。
7.拟定师资队伍建设规划。根据学院发展规模和对教师的定编规定,编制年度教师补充计划并负责实施。负责师资队伍建设的日常管理和思想道德建设,负责师资队伍建设经费的使用管理。
8.拟定人才引进政策,做好高层次人才的引进、管理和服务工作。负责学院外聘教师、兼职教授的聘用管理。
9.拟定师资培养计划,落实继续教育政策,负责教师国内外进修、脱产学习、攻读学位的审批及管理,做好青年教师岗前培训管理工作。组织开展教师现代教育技术、外语等院内培训。
10.负责教师资格认定及教师资格证书的发放与管理工作,负责各类专业技术考试报名、证书发放。
11.负责教职工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
12.负责学院高层次人才的评选、申报、管理工作;各类专家的选拔、推荐、服务、管理工作。
13.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