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处副处长工作职责
1.协助处长开展工作,为处长人事工作决策提供有关情况、资料和数据,提出意见和建议,当好参谋和助手。
2.协助处长组织草拟处内各项规章制度,对学期、学年工作计划提出意见。
3.协助处长做好师资队伍建设工作,编制师资队伍建设规划、师资培养年度计划,经学院审定后具体组织实施。
4.协助处长做好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聘任、教师岗前培训、高层次人才选拔管理、教师资格认定、教职工人事档案管理等工作。
5.协助处长编制年度进人计划,做好高层次人才的引进和管理的工作。
6.完成主管院领导和处长交办的其它工作。